小额贷款谁来管?
目前,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各说一套。人民银行规定由各省自行设立和管理,并要求纳入信贷征信系统。银监会则要求,各地清理整顿各类有形市场的小额信贷和典当机构,地方严禁新设小额贷款公司。两种管理思想不一,不利于这类机构健康发展。目前,亟待从国家层面进行整体规划,明确监管部门、审慎监管指标、交易原则和经营规则,研究小额贷款的合规性问题。
目前比较好的方案是,为实现“政银企”良性互动,增强政策合力,发挥各自优势,实现监管权集中。可以考虑由地方政府授权人民银行牵头组织,会同银监、经委、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和单位组建专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日常监督管理,以减少多头管理的弊端。
在日常管理中,人民银行作为牵头管理和监管机构,从维护金融稳定、有效拓展金融服务的视角,主要负责公司开业审核、日常业务指导和市场监管等工作;银监部门从规范金融业务运行机制的视角,负责在合规性、有效性以及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业务监管,同时应承担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的职责;经信委从发挥行业归口管理、协调相关企业政策的视角,负责做好行业管理、政策协调等工作;财税部门从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的视角,负责相应扶持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等工作;工商部门作为法定的企业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依法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和变更事项的核准登记、规范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