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楼露台做成卧室合法吗?
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住宅的“露台”和商业建筑的“露台”,是有着完全不同的法律属性的。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3-89)中关于“露台"的解释为:“由房屋四周墙体及其维护性结构围闭的,有顶盖没围护结构的外部区域”。 在我国现有建筑法律法规体系下,建筑物顶层外侧、没有围护结构的区域(即露天空中部分)属于建筑物的公共部位,这部分空间的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私自将这一区域划归个别业户所有。
其次,我们再来讨论一下“改造”的问题。 一般来说,对公共部位的改建需要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才能施工;如果变更承重结构则需要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施工图,并经原设计审查单位确认后方可施工;对于装修工程,则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企业负责承建。 显然,在没有取得上述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并加盖房间是对房屋主体结构及其他相关设施进行私自改装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历史原因及建设标准的限制,目前很多住宅的顶层均存在没有维护结构的室外平台的现象,这类住宅的楼顶空间一般也称之为“露台”或“阳台”。在缺乏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时,此类“露台”的使用权争议就难以通过法律途径加以明确解决了。
不过,我们不妨换一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
试想一下,如果我们现在正在购买一套新房,而房东告诉我们,因为之前买了这辆车房子不得不抬高价格,否则就没法买到手了,你会不会感到哭笑不得?难道说这个无遮无挡的平台还要花钱来买不成? 再想想我们现在的汽车,为什么总是想方设法给汽车加个篷加条腿,把能拆的都拆了给它加空间,最后却导致车越改越乱,用着越来越不舒服。
所以啊,人有时候就应该学会知足,该是你得的才是你的,不是你的你再怎么折腾也不是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