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灶门怎么开?
厨房间灶门口开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厨房内燃气用具的额定耗电量。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10.2.21条规定,设置在住宅和公共建筑内的居民用户灶具,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安装燃气灶的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起居室等隔开。
如果燃气用具不是平衡式热水器,且安装在不使用时无法与卧室、起居室隔开的厨房内,则应开窗,且开窗有效通风面积应根据燃气用具的燃气种类确定,当使用天然气做燃料时,有效通风面积不应小于0.6平方米,当使用液化石油气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0.3平方米。
也就是说,普通燃气灶具或非平衡式燃气热水器等用具安装在有门并与其它房间隔开的厨房内时可不开窗,若所用的厨房在使用时无法与其它房间隔开而必须开窗时,开窗的通风面积应符合上述要求。
同时,《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2009) 8.2.6条进一步规定,设置灶具的厨房或有人值守的储藏室应开向室外,开窗的面积应符合上述要求,若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 8.2.6条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