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能取吗?
在北京交的城镇职工医保,如果在退休前离开北京,到外地定居,北京的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可以一次性取出。 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的存入资金和利息均归个人所有。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仍在本市,且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达到本市规定最低缴费年限,所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按退休人员标准执行;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应当连续缴费至满额后,方可按上述规定执行。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七条规定,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计入统筹基金的部分按规定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和特定门诊医疗费,不建立个人账户。基本医疗费用和报销的具体办法由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第三十条规定,参保人员退休、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等情况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之中止。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按规定建立医疗保险关系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暂停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医疗待遇。
一.北京市城镇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全国养老保险统筹,退休后在北京居住,如何办理医疗保险费用报销问题:
如所居地已建立城乡医疗保险统筹,按居住地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医疗保险事宜,根据有关规定回京报销有关费用;如所居地未建立城乡医疗保险统筹,按有关规定在北京市办理相关医疗保险事宜。
二.北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关于退休返聘人员在聘用单位参加医保的问题:
按照有关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的,用人单位无需为退休人员缴纳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而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对实行退休返聘的员工进行管理。
三.北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咨询关于职工退休后户籍回辽宁,如何办理医保问题:
按照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应由您退休后的户籍管理地继续为该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当地医疗保险机构管理该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
四.在北京长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住院时如何办理医保的问题:
1.参保人员患病住院(急诊留观)时,应出示社会保障卡和住院通知单,定点医院会为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手续。
2.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须住在医院,实际住院天数与医疗保险结算的住院天数应一致。
3.参保人员住院治疗过程与病情应保持一致。凡与病情不符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参保人员负担;属于“部分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的,个人需按规定先行自付,其余费用再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4.参保人员出院时,定点医院会打印住院收费票据和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参保人员需在票据和清单上签字认可,并在结算单据上加盖住院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