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企业税负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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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经营免税货物相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2号)。公告指出,纳税人批发零售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增值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未单独核算或核算有误的,不得免征增值税,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同时,对纳税人既销售免税商品又销售正常商品的,其销售额中无正当理由开具普通发票的部分,一律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这一新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以往某些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开具普通发票方式将免税、优惠项目的销售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用于偷逃税的行为将被禁止,税务部门也以此为契机对所有企业的发票数据逐一审核,漏网之鱼将无处遁行。

税务总局公布的今年前两月全国涉税商品零售额前十大品牌榜单显示,超市卖场等业态的零售企业压力更大。在上榜品牌中,不乏物美、沃尔玛、永辉、联华、苏宁等巨头。其中,来自超市卖场的零售企业就占了半数以上,而且多数还是各零售门类中的“老字号”企业。可见,随着监管制度的完善和征税范围的扩大,过去那些依靠发票漏洞逃避税收的企业正在被倒逼着规范经营。 对合规守信经营者来说,税务监管越严反而越能减负松绑。以便利店为例,由于目前对该业态的相关税收政策还较模糊,不少地方的税务部门以店铺面积和营业额为标准,给便利店扣上了“百货店”“商超”的帽子,要求其缴纳13%的增值税。但根据规定,除部分特定行业外,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的零售行为均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即增值税征收率为3%。经税务机关查实存在违规操作的,还将按规定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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