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是垄断企业吗?
“垄断”是个市场概念,是指市场上只有一个供给者或多个供给者之间的某种强制交易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但国有企业的出现并不是出于人为的干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诸如历史、地缘、政策等),一些企业的生产经营会在短期内无法适应市场的需求,这些企业的产品可能无法被消费者所接受,其市场份额会不断下降直至为零。这种状态的出现不是某个主体故意而为之,而是企业经营不善导致的,是一种市场淘汰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这些企业属于公共消费品(比如自来水公司、电网公司等)或者基础必需品(如煤矿、钢铁行业),即使市场竞争使其陷入困境甚至破产,也会因为社会公益性而受到一定的保护;而如果这些企业属于奢侈品行业或是普通消费品行业,那么它们就只能任由市场竞争的规则去进行摆布了。所以从市场角度来讲,只有后者才会存在“垄断”的问题,前者通常不会被指责为“垄断”。
当然,这里讲的“垄断”问题指的是通常意义上的,也就是一般市场上的“垄断”问题。但如果政府基于宏观调控的需要,可以运用各种工具(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税收政策、法律手段等等)对某些行业采取扶植、保护的政策,在这些行业中建立国有企业乃至国家垄断经营是合法可行的。
事实上,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正面临着这样两难的选择:一方面要加快市场经济进程,使市场机制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这必然伴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企业失败的增多);另一方面又要克服市场失灵现象,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尤其是对涉及国计民生的行业)。作为过渡阶段的产物,国有企业在今后的一个时间内还将继续存在,并将因应市场的要求不断地调整自己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完善的过程其实也是一个逐渐“断臂”的过程——那些已经失去市场竞争能力的部分将被斩断,那些尚有竞争力的部分将会得到不断的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