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工业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中的“工业”是指采掘业、制造业和建筑业。 (一) 采掘业是指对资源的采集与分离加工,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矿石、金属矿开采;
(二) 制造业是为制作新的产品或提供原材料、半成品而进行的生产活动,包括各类加工业及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但不包括居民的服务和修理业;
(三) 建筑业是以土木建筑为中心的各种建设活动。不包括非生产经营性的建筑物拆除、平整场地、铺路、房屋修缮等。
第四十四条 凡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免税的外国政府无偿援助项目、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收入以及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业务收入,一律免征营业税。
第五十五条 纳税人从事化肥、农药、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的,可以按规定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实行核定征收:
(四) 应当设立而未设立账簿,或者设立账簿但未按规定记入有关账簿、计账核算的;
(五) 年所得30万元以上的个人,没有申报全部纳税义务的;
第七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三) 领购发票;
(六) 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