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判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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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情节严重程度,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这样的情况: 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却仍将车辆交由醉酒的人驾驶;或者故意在饮酒后让醉酒的人驾驶车辆;或者是明知驾驶员已经醉酒驾驶,而在道路上将其置于危险境地,放任后果的发生,致人伤害、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并从重处罚。 一般情况下,酒后驾车肇事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下列情形下,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公路交通严重堵塞或者大面积损毁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引起交通事故,致一人以上轻伤,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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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不是量刑情节,而是犯罪形态。 刑法上把犯罪的形态分为准备阶段(预备)、实行阶段(未遂)和完成阶段(既遂)三种。 “酒醉了”就是处于实施阶段的犯罪行为,而是否是在醉酒状态下完成的并不影响该行为的成立。所以“醉酒后”在刑法上是属于犯罪形态的范畴而不是一个法定刑减轻事由;同样道理,“醉酒状态”也不是酌定或确定量刑情节。

比如某甲在半夜回家途中因为喝多了头很晕,想上厕所,刚走到自家楼下的花园就摔了一跤,爬起来时摸黑走错了方向进入其他人家院中,不小心被狗咬了,结果第二天酒醒才发觉自己摔倒在了另一家院内。这就是典型的实施了入室盗窃行为,但尚未得逞(因为醉酒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属于抢劫罪中的未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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