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股份何正宇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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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威创投资、王晖、陈昊、蒋小东与何正宇签订《认购协议》,约定由何正宇以6.28元/股价格向上述四方认购股份473万股,总金额约为2480万元;同时,各方还签署了一份《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前述《认购协议》中未确定的事项进行了约定。 《补充协议》第3.8条约定,如未能在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发行,则本协议自动终止。若发生任何一项下述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决定终止协议或继续履行。如果乙方选择继续履行的,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全部增资款项及利息…… (一)本次交易未能依照中国法律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

(二)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乙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1月31日止,乙方未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的编制及报批工作,或因实施审计、评估而使相关报告逾期生成的;

(四)乙方未能在本补充协议约定期限内取得本次交易所需的所有审批文件; 因前述条款中的第四项原因导致《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且经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乙方王晖等三人作为守约方可以单方解除该协议并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现涉案项目已经停滞,故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偿付相应款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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