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不申请专利吗?
专利保护有法定的期限,而且一旦公开就为社会公众所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利用,使得专利技术在一定期限内无法成为企业长期占有的“特权”。而药品研制费用巨大,其研制成本往往需要一个更长的周期来补偿和收回。尤其是对于投资巨大、风险较大的药品,如果不能够获得长期的市场独占权,可能会影响企业对这类药品的投资兴趣和研发热情。赋予药品行政保护的目的就为药品权益所有人提供了更长期的独占市场,以确保收回研制成本并取得利润,激励企业进行药品的研究开发。
获得行政保护的药品,从权益所有人第一次在国外申请获得药品行政保护或取得产品注册或许可证明之日起,到该药品在中国取得产品注册或许可证明之日止,不少于6年。药品行政保护的期限为从该药品在中国取得产品注册或许可证明之日起20年。
专利与行政保护最大的区别就是对于新药的保护时间,专利的保护期要短于行政保护,所以很多企业就会对于新药这种投资大的药品采取行政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