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的股份算负债吗?
股份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种法律凭证,也是股权(即股民所持有股票)的凭证。 股份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实物股,它包含股东取得的可用现金购买或支付的实物资产数量;另一种是证券股,它是指股东取得的以票据形式存在的可转让的债券凭证,即股票。 无论采取哪种形式的股份,都是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承担义务的限额和股东对公司监督与参与决策的程度。从企业负债的角度来看,发行在外的股份意味着企业对投资者的负债,这种负债的数量等于股份面值的总和。例如,一家企业发行了100万份每股1元的股票,总发行量就是100万元,这是对投资者承担的债务或称股本负债。
企业发行新股时,必须用新的资金来认购,如果企业发行的新股数额大于原股本,则差额部分就构成企业对投资者的负债,也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当然,如果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时,由于募集资金数额小于原定计划,则不足部分就要作为企业的负债处理。这样看来,发行在外的股份实际上是对投资者的一种融资手段。有学者认为,股份是“公司向股东的借款”,这个见解是非常精妙的。 从财务关系的角度来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金是一种具有特定形态的资金,它既有不同于企业留用的资金,又不同于向社会筹集的资金。
首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金不是来源于国家、企业或民间,而是来自于广大的投资者个人或其所在的单位。每个公民只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具备相应的资格,就可以成为公司的投资者而持有股票。其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金要依法向投资者支付利息或股息。当企业清算时,优先偿还股东的投资,然后才能分配红利或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