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回购函是什么?
1、融资方(出让人)需要满足的条件 ①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②有真实、可靠的资金需求。
③信用良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事项或欠缴税金等情形; ④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与良好的商业信誉,且有关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⑤出让的资金用途合法合规,不得变相挪用资金。⑥同意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义务和费用。
2、受托机构(受让人)需要满足的条件 ①依法设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
②具备良好的商业声誉、财务状况以及履行债务的能力,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金融类机构可放宽至85%); ③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或财政性资金利用情况良好。
④提供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承诺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指定项目投资或业务; ⑤已与主办券商签订相关上市辅导协议; ⑥同意作为受托机构,按照约定条件及方式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发行条件
①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②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③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金融类公司可放宽至85%); ④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与良好的银行信用记录,且无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 ⑤本次发行所得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收益; ⑥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偿债资金来源广泛而充分; ⑦主办券商为该债券融资提供全程的承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