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基金支出是什么?
“统筹基金”是指社会保险基金中用于社会互济的部分,即由社会保险基金通过一定的方式统一使用并加以管理,为参保人提供医疗保障的资金。 从制度类型上,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有两种形式——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统合上述两种保险中的统筹基金部分,就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目前,我国基本医保的统筹基金主要遵循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在收入方面,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以及财政补贴; 在支出方面,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意外伤害报销和其他统筹项目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的是社会共济、风险分担,因此除了个人缴纳的部分纳入个人账户外,单位缴纳的部分不计入个人账户,而是全部划入统筹账户,而这一部分的支付范围以及资金管理同样受到法律限制。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统筹基金。 同时,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进行了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统计制度和经费开支标准,建立健全社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做好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还要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舆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