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为什么不能公开?
1、根据现行法规,私募只能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能公开公开发行; 2、“非公开发行”是指只向特定的投资主体发售,其发行的对象是少数特定投资者,一般是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在形式上一般是有一定期限确定的,如7天、30天或更长时间,期满后由发行人自行决定延续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
3、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是以公募基金和上市公司为主体的,这些上市交易的对象都是符合监管要求的公众公司,具备公开性。但是,随着资管业务的发展,出现了一批以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资产管理人为目的的机构,他们的产品也同时具有了公募基金的性质。这一类资产管理人的产生和发展有效提升了市场的流动性,丰富了市场的参与主体。 但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对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尚属真空地带,这一类基金的运作与公募基金相比,还是有很多的不同之处。除了必须遵循的信托原则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安排以满足私人银行业务及资产管理的特色需求。
(一)投资范围更广 作为私募投资基金,由于其投资限制较少,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可以灵活地调整投资和交易策略,因此其投资范围比公募基金更广一些。一方面,私募投资基金可以通过不同的结构设计实现对不同层次客户的投资需求,满足理财规划的需要。例如,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的方式,将私募投资基金的产品收益和收益转移给特定目标群体;另一方面,私募投资基金可以在遵守相应市场行为准则的前提下开展多元化投资,进行主动管理。
(二)无需公告信息 公募基金无论规模大小,都必须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而私募投资基金则不需要像公募基金一样定期披露信息,只需要在发生重要事项时及时告知投资者即可。当然,如果私募投资基金选择成立后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那也需要依法披露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