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银行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具有国务院制定的发行钱的权力、制定金融政策的权力。 国家开发银行为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的业务包括贷款与投资业务、票据融资业务、贸易融资业务、债券发行与交易业务、信托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结售汇业务、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国家开发银行属于政策性银行,其业务范围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开发银行业务的主要范围如下:
(一)在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内,以各种形式对国有企业、经济体制改革中涉及的企业和地区提供资金或者信用支持;
(二)办理有关信贷担保和证券发行等方面的业务;
(三)办理结汇、售汇业务;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业务。
除上述一般性业务原则外,国开行还须遵循特定的监管制度,比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设立外汇账户,办理结汇、售汇及相关国际结算业务并履行相关申报义务; • 严格执行资本项目下人民币、外币的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实际需求和企业经营状况办理融资业务;
• 确保融资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行性,对已经设立的每笔融资实行跟踪管理,定期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资产负债管理,控制业务风险,保持合理充裕的流动性,以确保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