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是不是商品?
明星也是商品。用商品的三个属性来衡量,人格物化,物有人格,明星也是商品。
第一,明星使用价值。王宝强的使用价值是演农村傻小子,成龙的使用价值是有功夫,赵本山的使用价值是表演二人转,郭德纲的使用价值是说相声。每一个明星的核心竞争力实际上就是他们的使用价值。如果他们失去这个基本的使用价值,他很快就会被淘汰,就会下岗。比如说一个搞相声艺术的,你不能让他去演电影。当然现在很多搞相声的都去演什么抗日神剧了,什么神剧都没有营养,纯粹是滥竽充数,是在浪费自己的使用价值。比如郭德纲,就只会干一件事,就是说相声,到电视台去搞一些无厘头的综艺节目、娱乐节目、选秀节目没有用的,你搞这些东西其实都是在浪费自己的生命。郭德纲不能去唱歌,他去唱歌就失去了他的核心竞争力,失去了使用价值。
第二,明星的交换价值。比如说,一个大明星去某个企业做一回代言人,可能要100万,甚至要200万,甚至要500万,他的交换价值一下子体现出来了。很多明星可能要价没有那么高,可能只有十几万、几万甚至几千,但是只要是通过交换产生了价值,都叫交换价值。我们常说的身价、出场费、劳务费都属于交换价值。明星自己参加一些公益活动、赈灾活动、慈善活动、公益行动,不收钱,这种是纯使用价值的体现,没有体现交换价值。
第三,明星的价值。明星的价值是他自己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交换所产生出来的价值。我们常说王宝强值20万,实际上你没有真金白银掏20万,这种价值是潜在价值、虚拟价值、市场议价空间。这个东西虽然你掏不出来,但是别人认为你是有价值的,有20万,那就值20万,有100万,那就是100万。你作为一个知名人士,作为一个明星,有一个价值的市场评价空间,这个叫价值空间。
从这三个角度来看,明星也是商品,只不过是一个人格物化、物有人格的商品,和其它商品的表现形式有所差异而已。
有的明星,他的核心竞争力,他的使用价值就表现他在娱乐、新闻媒体上的一些花边新闻,炒作一个又一个的话题。像这样的明星,实际上他本身价值不高,只是通过一些噱头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通过一些出位、标新立异、另辟蹊径的方式来达到市场热度。虽然暂时出名了,并不代表能够长红和长远,因为这种东西违背了人格物化、物有人格的真正价值。当然,有的明星可能本身就是一个花花公子,在网上和各种媒体上经常有一些负面报道,他本身就是一个坏人,这种人出名很正常。我们不提倡这种行为,只当作现象来说。
其实,在中国,一个拥有十几亿人口的泱泱大国,有56个民族,在艺术领域、娱乐领域、体育领域、演艺界、影坛、歌坛、体育竞技当中出现几十个、几百个、甚至上千个巨星,这样的概率应该说比较高。从世界横向来看,美国有好莱坞和NBA,世界电影的90%以上和世界体育的NBA明星,基本上都集中到美国去了。还有韩国、日本、东南亚的一些国家也有不少巨星。和其它国家横向对比,我们国家的明星少得可怜。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大国出几百个明星,我认为不算多,应该是一个正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