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三查三真实的吗?
作为银行在贷后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信贷三查(即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和贷款检查),在保障银行资产安全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通报了江西银行在放贷过程中的违规情况。经查,江西银行在放款后长期未定期对贷款进行回收体检,直至贷款行使债权人到期未还款时方才进行少量还贷,期间未就贷款回收情况开展调查及有效的催收管理工作,违反了贷后管理相关规定。
作为金融行业的“核心”企业及监管机构,银行业与消费者息息相关,得到社会广泛关注。而像江西银行这样,在贷后管理中存在问题的银行机构并非个例。据记者调查发现,在部分银行机构放贷存在“贷前三不要,贷后三不管”的现象。
“‘贷前三不要’指在消费者贷款购房时,银行方不要收购房者首付款收据,不要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不要开购房发票。”昨日,记者就房贷款后管理问题采访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强。据徐强律师介绍,“三不要”是购房者在购房贷款流程中的必要步骤,如果这三样都不做,相当于购房者没有交付首付款,银行自然无法得到请求贷款的抵押物,这属于骗贷行为。
同时,徐强指出,在贷款还完之前,银行有责任和义务对所发放的贷款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催收工作,这是银行方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如果银行方怠于履行贷后管理职责,在消费者无法按时还贷款后,并未采取措施及时预警和催收,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银行需要对此负责。”
其实,根据《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披露准则》和《贷款通则》等相关规定,贷款机构对每一笔贷款项目都需及时进行跟踪管理,收集借款人的还款计划,在短期内发生较多的房贷逾期或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等情况时,要对贷款进行催收。
“如果经催缴后一次还款数额仍大于月平均还款额30%的,应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在徐强看来。
“三不管”现象不仅存在于房贷领域,汽车金融领域也同样存在。记者昨日询问了北京多家奔驰4S店销售人员,是否需在购车时缴纳贷款押金、贷款服务费以及担保费,销售人员均表示没有此项规定。
不过,在银监会发布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汽车金融公司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按揭服务费。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贷款人就其收取的利息、费用等收入,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和经营活动收入列入损益表。同时,该《管理办法》还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对销售商的资金结算,应当在取得相关借款人同意及承担相应贷款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第三方银行账户办理。
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4S店在销售车辆时向消费者收取贷款服务费用,而消费者在贷款购买车辆时,实际上存在“两头堵”的现象。
“消费者既无法享受车辆厂家规定的贷款买车优惠,还会增加贷款的利息。”徐强认为,不管是贷款前的“三不要”行为,还是贷后的“三不管”做法,都是在损害金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对于这类行为和现象,相关部门应予以重视并积极加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