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能做什么?
1、办理公积金委托贷款(简称“委贷”),是指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通过委托贷款方式购买住房的一种住房金融制度; 2、借款人申请借款时,应提供下列贷款资料: (一)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借款人结婚证(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借款人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预售)合同》原件及3份复印件; (四)借款人已交纳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50%的首付款凭证原件,以及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五)有担保人的,需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担保人出具的同意担保的书面承诺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书各两份。 为防范贷款风险,担保书中须明确载明担保的具体内容,包括保证被担保人与借款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限自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等。
(六)如借款人所购住房系二手房,还应提供《房地产过户手续》、《房地产权证》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受托银行收到上述材料后,经审核认为借款人条件符合规定要求且申请材料真实的,应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4、借款合同生效后,一般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至售房单位账户,并将款项转交给售房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