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有何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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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8月起,本市正式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2.在门诊直接结算的基础上,9月15日起,国家医保局陆续公布了包括京津冀、长三角以及西南五省在内的6个试点区域异地就医门诊费用报销的具体方法。 这意味着,继住院费用之后,异地门诊费也可轻松报销。

3.去年底,我国正式启动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申领工作。目前,已有2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通了医保电子凭证的申领功能,并陆续开通预约挂号和购药支付等功能。 “今后,市民看病就医无需再带社保卡,通过手机就能完成就诊、购药全过程。”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来源:北京日报) 简单来说就是去医院看病可以直接手机扫码付款了~不用排队去窗口缴费啦!太方便了~~~

4.“北京通”APP上线电子健康卡服务。只需下载APP,就能查询本人在全市已开通电子健康卡的医疗机构已挂号的就诊记录,并可直接链接至相关医院就诊通道。 “北京通”APP电子健康卡服务对接全市健康宝数据,以一码通用为原则,以大数据为核心,提供便捷的健康服务和保障。目前已接入69家市级医院,覆盖95%以上市管医院。下一步将逐步扩大接入医院和机构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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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周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设置特检特治和住院“双封顶”。

特检特治支付最高限额为20万元,住院支付最高限额为30万元,总计为50万元。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由统筹基金按照85%的比例支付,退休人员按照90%的比例支付。

2、在一个结算周期内,参保人员发生超过50万元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80%,上不封顶。

3、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进行了调整。在职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低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个人账户的划入基数;

在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之内的,以本人月工资收入,即缴费基数为个人账户的划入基数;

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个人账户的划入基数。

4、明确了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费用,具体包括:

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和完全自付的药品费用,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及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应由个人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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