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转让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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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规定企业接受捐赠资产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关于个人取得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规定,自然人采取无偿方式提供给政府单位的财产和财产权利,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四)非营利组织收入。第三条规定,对于社会福利机构等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因受赠而取得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质和其他收入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基金份额作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应缴纳契税。但是,根据上述文件第二条第七款第5项的规定,下列情形免征契税:

(五)房地产管理部门与金融保险部门之间相互委托贷款和担保的,而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暂免征收契税:

1.金融机构与自管房产或委托房产主管部门经营管理的房产;

2.经批准设立的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试点企业。

如果该基金会属于上述免税范围则无需缴纳契税;否则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目前,国内基金市场主要包括交易所市场和银行理财市场两大类。其中,银行理财市场的基金主要是在银行网点柜台销售,或者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渠道进行发售。在功能设计上,这些产品与公募基金基本一致,只不过收益率可能略高。

由于银行客户群体较大,所以这些产品在发行时往往容易热销。例如,工商银行前不久发行的“工银财富系列”理财产品中就有不少属于此类产品。不过,从投资标的来看,这类产品与信托计划还是有类似之处,都倾向于将资金投向非上市公司股权,因此也常被归入“阳光私募基金”之列。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银行销售的基金产品本质与公募基金并无区别,但鉴于其融资职能,相关监管要求也存在差异。以客户门槛为例,除了普通公募基金要求的最低购买金额外,很多银行还会自行设定一个高于此数的“购买起点”,投资者在购买时需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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