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企业有多少个股东?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三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告无虚假记载;....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申请上市了。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件是法定的上市最低标准,并不是最高的上市标准,如果公司能满足这些条件,其他情况又允许的话,是可以扩大发行规模的。
那么具体哪些情况能增加发行规模呢?这就要看看是否还要报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或者核准,以及是否还要经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的审议决策程序了——通常情况下,除却必须经相关主体审议决策的情况外,在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前提下,由于是“可以”而非“应当”扩张发行规模,因此最终能否成行取决于相关主体的意志,也就是取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扩张发行的意愿,以及大股东是否支持。如果上述主体中有任何一方对此表示反对或者存在重大疑虑,则无法成行。
对于股东而言,实际上可能面临两种情形:
一是本人就是该公司的股东,此时可能面临的问题是自己手中持有的股权是否会因为发行导致市值缩水,而新的股票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是本人并不持有该公司股份,而是通过认购新发股票的方式成为该公司的新股东,此时可能会面临支付高昂的认购价但却有可能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当然,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任何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可能是一样的,不存在受让问题,也没有“老股东优先”的问题。
总之,就股票上市而言,多数情况下是对公司有利而有条件的,一方面有利于树立公司形象,增强市场信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募集资金,实现公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