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股票什么情况退市?
1、上市公司被强制退市的条件 依据现行《证券法》(2013年修订),因欺诈发行而被强制退市的条件为: ①在三年内未被证券交易所批准上市; ②连续三年亏损; ③停止交易超过三个月的。 依据原《证券法》(1998年出台)的规定,公司欺诈发行的,应当责令恢复交易,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证劵经营许可证书。
新《证券法》取消了欺诈发行股票恢复期限制规定,改为“对欺诈发行行为,当事人拒不改正的,证监会可采取公布警示通报、责令停业整顿、吊销业务许可证或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措施”。此外还增加了“对欺诈发行行为,处非法所受资金的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百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欺诈发行的罚款数额由原先的2至5倍提高到目前的10%-200%。
2、强制退市情形有哪些 根据现有法规,目前A股市场有9种退市情形: 一是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 二是上市公司股票退市进入退市整理期的; 三是法院依法受理对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四是证监会依法受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五是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给你被证监会依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宣告其重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而终止上市的; 六是证监会依法认定上市公司相关主体构成欺诈发行而终止上市的; 七是交易所认定的公司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或者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等重大情形,并报证监会批准后终止其股票上市资格的; 八是深交所根据公司自主选择直接退市的; 九是其他需要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 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主板和中小板的退市情形与深交所基本相同,仅在个别条款中略有差异: 上交所主板和中小板公司的退市程序分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两个阶段。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首先需满足深交所规定的恢复上市条件方可恢复上市,否则将被终止上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将向证监会报送公司终止上市备案报告,对其予以终止上市处理: 一是在本所公开交易时间内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fifty 万股(含五十万股); 二是个别股东持有股份比例低于 百分之一 ; 三是不属于金融企业的上市公司,净资产低于人民币三千元(不含三元);四是连续两年财务报表出现亏损或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