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之前,我国对毒品的管制是不承认吸食毒品具有成瘾性这一问题的。所以吸毒就被定性为违法行为而不是犯罪,因此毒品被定义为“非药用毒品”。而新禁毒法将罂粟壳和大麻等也列入了毒品范围,即所谓的“药品类毒品”(第357条),这样使得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这些毒品行为均构成了犯罪。
在2015年之前,我国对毒品的管制是不承认吸食毒品具有成瘾性这一问题的。所以吸毒就被定性为违法行为而不是犯罪,因此毒品被定义为“非药用毒品”。而新禁毒法将罂粟壳和大麻等也列入了毒品范围,即所谓的“药品类毒品”(第357条),这样使得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这些毒品行为均构成了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