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银行轻资产?
轻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开展的非自营或自营性资产业务,其资产主要由债权,中间业务和信托等构成,在我国的商业银行,轻资产业务主要包括投资证券,办理票据承兑业务,贴现,承销或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投资股票,基金及房地产等,以及办理结算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代理支付,汇兑,代理售汇业务等。
一般将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需要吸收的存款,购买的国债,以及以存放其他银行的款项计入资本资产,商业银行为满足业务需要,购买的投资证券,持有的贷款和投资其他银行的款项等则被归为资产。
和重资本业务相对应,商业银行的流动资产包括存放在中央银行以及其他银行的款项,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现金资产,对其他金融机构的债权,应收利息和贴现资产等,以及从资产中提取的坏帐准备。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我国的商业银行除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坏帐准备外,应当以其大多部的资本为限对所吸收的存款,发放的贷款和办理的其它业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资本充足率,按照核心资本总额不低于4%。总资本不低于8%的比例提取准备。
所谓资本充足率,就是商业银行拥有的资本,与其资产和经营活动所面临的潜在风险相结合的方法,对资本足够性的测度,即一个银行的资本量,达到最低比例,以维持银行基本的偿付能力。
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之和的比率。其计算方式是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资产净额+表外项目);资本净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一般准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资本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