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如何提赔偿?
目前,国内连锁店经营中普遍存在“店大欺客”的现象 消费者在A店消费后,在B店无法享受到相应服务;当投诉到有关部门时,往往被以各种理由推脱。作为普通消费者,我们既没有充足的证据,也没有充足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来打持久战,因此很多时候只能自认倒霉,放弃维权。 但这次,我们终于看到了希望。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 规定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要求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经营者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由法律禁止其从事经营活动。” 我曾在某知名连锁企业工作多年,通过搜集材料发现,该企业在各地存在着严重的售后服务质量差,态度恶劣的情况!
由于该品牌企业规模较大,门店较多,我选择了当地较为出名的几家门店进行试水,看看是否存在同样的问题。我以买家身份分别进入了不同的门店购买了产品,然后观察店员的态度并记录下来。令人感到吃惊的是,无论在哪个门店,无论是否有销售意向,我的体验都是糟糕的——导购敷衍了事,爱理不理,询问商品信息时爱答不理,说话极其不客气… 于是,我找到了该品牌的客服中心进行投诉。在说明来意后,对方立即表示,会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叮嘱我耐心等待。本以为这样的投诉无疾而终,没想到几天后居然接到了对方的电话!对方在电话里表示,已经对涉事店铺进行了处罚,并且对我进行了补偿(免单)。尽管我对他们的处理结果并不认可,但考虑到最终达到了维权目的,所以也不好在继续揪住不放。
通过本次维权,我想提醒所有的消费者朋友们,在遇到侵害自身权益的事件时,一定要敢于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广大的品牌方,能够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积极解决问题的根源,而不是凭借自身的优势地位,处处为难消费者。这样既伤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损坏了品牌形象,最终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