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有碧桂园多少股份?
1、根据2015年8月7日中国平安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深圳市汇盈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盈富”)36%股权项目,平安集团以2.15亿元的价格将所持的汇盈富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相关全部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并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本次交易完成后,平安集团不再持有汇盈富的股权,而招行则通过旗下招银网络金融有限公司(简称“招银网金公司”)持股49%成为第一大股东,同时招行的二级市场投资也通过该渠道进行。 根据此前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自2012年5月至2015年4月30日止),招行每年最多可向汇盈富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亿元的借款额度;未来三年累计贷款金额上限为人民币90亿元。
按照协议规定,在前述额度内,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每月月初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起算时间,按自然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初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偿还本息。 对于上述协议,平安方面表示,合作期间,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项下条款进行调整,但调整的条款不得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此次交易前双方已经执行了部分合作内容。 据了解,目前平安和招商银行的业务协作还涉及跨境资金管理、个人财富管理等多元业务领域,而在银行业务方面,除了同业业务外,还包括托管、融资融券、理财代理、代客海外资产管理以及债券承销与发行等方面的广泛合作。
2、据2015年12月15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名称“深圳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资产管理合同》(信银托字ZL15-001号),约定:由中信银行受托管理平安资管分配给中信银行的“平安-阳光10号”、“平安-阳光11号”、“平安-阳光12号”和“平安-阳光13号”4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协议,“平安-阳光10号”、 “平安-阳光11号”和“平安-阳光12号”募集资金规模合计不低于15亿元;其中,“平安-阳光12号”设立的募集规模为2亿,中信银行作为该计划的托管人之一,应协助管理人办理与基金设立相关的登记备案及其他手续。
信托合同还规定,如果中信银行发现“平安-阳光12号”存在可能损害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提请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审议,并要求平安资管进行必要的纠正,同时有权要求平安资管赔偿因此所致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