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可以股权投资吗?
对于这个问题,答主在整理相关案例时看到了一篇新闻稿,是关于“某跨国公司领导人来京考察”的,其中涉及到该跨国公司的具体业务和目的,此处便不列举了。 新闻中提到“该公司此次投资主要是为了进入中国市场,进行产业链布局,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能……”所以从该则新闻中可以看到,外商投资其实是可以直接进行“股权投资”的;
同时,根据答主此前处理外商直接投资的案件经验来看,一般外方直接进行“股权投资”的情况多出现在以下两种情形:一种是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增资方式引入新股东(外部投资人),此时外方既作为现有企业的股东又承担新的出资义务;另一种则是以外方作为新设公司的股东,以出资的方式取得股权。无论是上述两种情形中的哪一种,其实质都是外方以“投资”的名义实现“跨境资产转移”的目的。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按照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除境外投资者采取“新设法”进入中国市场的,需经过海关等部门办理进口手续,许可证件齐全有效且已实际支付完毕,方可办理结汇手续,将资金汇出境外;而采用“增资法”进入的中国市场的外商投资企业所获得的收益,也应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后,调回境内。 至于题主所提到的“注册开曼公司再投资是否合法”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事实上,除了开曼群岛以外,目前国际上公认的“避税港”地还包括百慕大、巴拿马等,而这些避税港地在国际税收学界被称为“离岸金融中心”或简称“离岸地”。
所谓的“避税港”或“离岸中心”,是指那些拥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同时又拥有良好的会计准则及审计监管体系,并且对外国投资者的资金出入没有任何限制的国际金融枢纽。在国际社会中,由于这些地区能够提供有效的法律框架,并且对其居民以及非居民提供的服务或产生的收入实行区别征税的政策,因此吸引了许多国际企业通过这些地区的金融渠道进行资金的出入境流动,以达到规避或者减少本国/本地区税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