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员肖像权是什么?
球员的肖像权与著作权有些类似,是球员对自身形象加以利用而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我国法律对于肖像权的主体规定得相当宽泛,除自然人外,法人、其他组织甚至物体(如建筑物)均可成为肖像权的主体。 球员作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当然享有肖像权;俱乐部在未经球员同意的情况下发布其肖像,构成对运动员知识产权的侵害,须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但俱乐部为宣传或商业经营需要使用明星球员的肖像,必须经过球员本人的授权许可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同时应该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报酬金额和支付方式。
目前国际主流联赛中,只有西甲球队会与球星签订包括肖像权、姓名权在内的专属经济合约(西班牙法律明确禁止职业体育团体与运动员就工资和利益分配问题签订长期合同,因此“专属经济合约”实际上就是“顶薪限制条约”的意思),限制球员转会和拒绝球员加盟的条件之一便是拥有该球员的独家媒体使用权,即只有本队可以通过任何形式(包括电视转播、网络视频直播、媒体刊登照片等)使用球员的肖像。至于英超乃至五大联赛的其他联赛球队,则普遍没有形成规范的处理机制。
2014年,巴萨与梅西之间纠纷的主角便是在没有得到梅西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肖像。当时巴塞罗那当地一家报纸《先锋报》(Mundo Deportivo)以封面故事的形式发表了对当时效力于巴萨的阿根廷球星梅西的专访文章,但在文章中却未提及梅西本人对该专访文章的内容是否认可以及是否承认自己是阿根廷国家队队长,而是直接引用梅西的话说他的目标是帮助巴萨夺得多个冠军奖杯云云。显然,这是一篇未经梅西授权使用的文章,侵犯了梅西的肖像权。最终,巴萨方面不得不登报向梅西赔礼道歉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