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助学贷款利息多少?
助学贷款是指帮助各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与金额限定在学杂费与生活费的总和之内,原则上不超过4000元。
各高等学校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左右的经费,用于校内非盈利学生贷款及其他形式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高校助学贷款利息按每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12个月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指正常学制)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
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提前还款不计收利息,当月利息不足30元的按30元收取。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审批通过后,受托银行应在审批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有关高校。获准贷款的学生在受托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由经办银行将贷款划入所在高校的银行结算账户,然后再划入借款学生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借款学生毕业后申请出国留学的,应在办理出境手续之前通知经办银行、高校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按上述条约还清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