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升公共投资效率?
这个问题的核心应该改为“如何评价PPP模式在提高公共投资效率中的作用”。 首先,必须明确一点:无论采用哪一种融资方式——政府债券、银行信贷还是PPP,最终都是政府的负债,这种负债按照是否计入财政预算可以分为政府公共支出的增加和负债的累积。从整个财政预算的角度来看,各种融资方式的效率应该是相同的。
但在这里,由于引入了私人部门参与提供产品或服务,增加了公共投资的透明度,提高了公众对公共投资的有效监督,因此从减少公共投资中的腐败行为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角度来说,PPP模式显然要优于其他两种模式。这也是目前各国推广PPP模式的主要动机之一(虽然未必能有效执行)。 但是,如果考虑资金的边际效益,即政府每追加一块钱的公共支出所带来的效益,PPP就不如另外两种模式了。因为贷款或者发债所形成的债务只要不发生违约,都不会影响政府信用,而将债务转化为投资后所产生的效益(税收)至少会有一部分用于偿还这笔债务;但PPP却不同,一旦合同签订,哪怕发生巨额亏损,也只能由社会资本方自己承担,对于政府来说这等同于无偿使用了该笔资金。
所以,如果要讨论PPp模式在提高公共投资效率中的作用,就必须先定义一个“最适融资规模”的概念,在这个规模内,随着政府支出数额的增加,各种融资方式的效率是一样的;超过这个规模,可能PPP模式的效率就最低。 这个最适规模的大小与许多因素有关,其中最重要的是政府信用的风险以及由此引起的债权人的风险偏好。因为无论是银行贷款还是发行债券,只要政府出现无法还本付息的风险,债权人都会要求更高的收益来弥补自己的损失(也就是要求的利率更高)从而增加融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也许还不如PPP模式能够降低成本。 当然,这里所说的成本只是融资的边际成本,没有考虑机会成本。PPP模式除了直接的资金成本之外,还需要支付管理费用等,这些都可能高于商业银行贷款或者是发行政府债券的成本,所以PPP的模式不一定总是高效的。需要有一个合理的机制来判断在不同的情形下哪种融资方式最能满足公共投资的需求。而这个判断很可能又是基于一定的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