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新三板可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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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新三板的挂牌公司已经有10000多家了(2016年8月5日,又新增三家),随着新三板的全面改革和各项制度创新,一定会吸引越来越多的优秀公司到新三板挂牌。 作为普通投资者,如何参与呢? 目前主要的方式有四种:

1、直接认购或转让定增基金的产品;

2、间接认购或转让定增基金的系列产品;

3、购买托管在全国股转系统的新产品;

4、关注近期将会推出的一篮子定增产品。 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选择第一种渠道是比较难的,因为目前只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中央汇金等少数机构拥有公募基金牌照,能够发行公募基金产品。同时由于目前处于新三板发展的前期阶段,能够发行新三板主题基金的机构也很少。因此中小投 资者想要直接认购或转让新三板定增产品的途径并不多。 通过第二种方式参与新三板定增相对简单,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代销机构如银行或券商的柜台直接购买或通过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购买。但要提醒的是,由于现在新三板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监管套利空间,所以部分代销机构可能会以“风险自担”等理由拒绝向投资者出售产品。

虽然国内还没有推出专门的投资于新三板的市场化金融产品,但北京金融法院近日审结了首例涉及新三板的投资纠纷案 —— 天津亿家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苏州创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该案的审理思路可为今后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借鉴。 据查,被告之一江苏聚融资本管理是一家从事非上市股份公司股票代理交易、委托理财等业务的公司。2016年7月,原告亿家鑫公司与被告聚融资本签订了一份《资产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由聚融资本为亿家鑫公司投资管理“德源医药B”、“赛博英泰”两个项目,合计金额500万元。合同签订后,亿家鑫公司依约支付了上述款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被告有无欺诈故意及是否已经尽到信息披露义务两个方面。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在履行涉案协议过程中并未向原告披露重大不利事实,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已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应承担法律责任。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求。 本案系新三板市场首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对新三板市场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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